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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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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松辽游艇培训 于 2022-5-11 09:45 编辑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近日印发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船员专委会秘书处对修订前后的《办法》进行了初步梳理汇总,希望为对大家更好的学习理解修订后的办法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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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修订对比解读

1
进一步明确游艇操作人员听力要求
原条款: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修订后: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条件下,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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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的最大年龄进行了限定(60周岁)
原条款: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
修订后: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人员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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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年龄要求调整至65周岁
原条款: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修订后:65周岁以上持证人,如仍需驾驶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届满前6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格的 《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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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将游艇培训大纲不再在办法中单列,分别纳入《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统一管理

原条款: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见附件2)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见附件3)。
修订后: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5
理论考试成绩及格分数调整为70 分及以上
原条款: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
修订后:
.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及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 微信图片_20200725115356.jpg
6
补考调整至3年内5次
原条款: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均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海事管理机构允许其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仍然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修订后:理论考试不及格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允许其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仍然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7
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
原条款: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修订后: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自考试合格之日起算。
微信图片_20190423140942.jpg
8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大纲不再单列,分别纳入《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统一管理
原条款: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照《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
修订后: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9
进一步明确身体条件证明签发的期限要求为1年内,增加对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等效认可
原条款:(三)、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5)
修订后:(三)、1 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 3),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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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换发《游艇驾驶证》的实际操作培训不再作强制要求
原条款: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后,可申请相应适用范围的《游艇驾驶证》。
修订后: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适用范围的《游艇驾驶证》。
11
对持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人员换发我国《游艇驾驶证》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不再作强制要求,换发证书机构不再限定为直属或省级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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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的人员,申请换发《游艇驾驶证》,除须提交第十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及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外,还应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与申请适用范围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后,方可向直属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申请换发与原适用范围相应的《游艇驾驶证》。
修订后:持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人员,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第十一条(一)至(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换发与原适用范围相应的《游艇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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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游艇驾驶证》的到期换证机构调整为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期限调整为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或届满后12 个月内

原条款:《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持证人可向其《游艇驾驶证》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驾驶证》的到期换证,并提交第十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游艇驾驶证》失效,需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修订后:《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持证人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并提交第十一条(一)至(四)、(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13
《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补办机构调整为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
原条款:《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其适任证书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游艇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申请污损或遗失补办。
修订后:《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游艇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申请污损或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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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取消《游艇驾驶证》的初次申领由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或游艇俱乐部统一办理的要求
原条款:《游艇驾驶证》的初次申领由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或游艇俱乐部统一办理;到期换证、再有效、变更适用范围、污损和遗失补办及境外《游艇驾驶证》换发等,由本人申请办理。
修订后:《游艇驾驶证》可由本人或委托申请办理。
15
调整了身份证明的范围
原条款:本办法所指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明、居留证明、护照、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修订后:本办法所指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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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增加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等效电子证件
原条款: 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应携带有效的《游艇驾驶证》,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修订后:游艇操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驾驶游艇,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或等效的电子证件(以下简称《游艇驾驶证》)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修订对比汇总,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船长/水手热线:13674118176 (V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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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修订对比解读

1
进一步明确游艇操作人员听力要求
原条款: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修订后: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条件下,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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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的最大年龄进行了限定(60周岁)
原条款: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
修订后: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人员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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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年龄要求调整至65周岁
原条款: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修订后:65周岁以上持证人,如仍需驾驶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届满前6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格的 《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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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将游艇培训大纲不再在办法中单列,分别纳入《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统一管理

原条款: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见附件2)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见附件3)。
修订后: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5
理论考试成绩及格分数调整为70 分及以上
原条款: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
修订后:
.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及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 微信图片_20200725115356.jpg
6
补考调整至3年内5次
原条款: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均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海事管理机构允许其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仍然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修订后:理论考试不及格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允许其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仍然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7
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
原条款: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修订后: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自考试合格之日起算。
微信图片_20190423140942.jpg
8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大纲不再单列,分别纳入《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统一管理
原条款: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照《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
修订后: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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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身体条件证明签发的期限要求为1年内,增加对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等效认可
原条款:(三)、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5)
修订后:(三)、1 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 3),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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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换发《游艇驾驶证》的实际操作培训不再作强制要求
原条款: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后,可申请相应适用范围的《游艇驾驶证》。
修订后: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适用范围的《游艇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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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人员换发我国《游艇驾驶证》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不再作强制要求,换发证书机构不再限定为直属或省级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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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的人员,申请换发《游艇驾驶证》,除须提交第十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及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外,还应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与申请适用范围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后,方可向直属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申请换发与原适用范围相应的《游艇驾驶证》。
修订后:持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人员,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第十一条(一)至(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换发与原适用范围相应的《游艇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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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驾驶证》的到期换证机构调整为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期限调整为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或届满后12 个月内

原条款:《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持证人可向其《游艇驾驶证》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驾驶证》的到期换证,并提交第十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游艇驾驶证》失效,需通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修订后:《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持证人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并提交第十一条(一)至(四)、(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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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补办机构调整为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
原条款:《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其适任证书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游艇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申请污损或遗失补办。
修订后:《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游艇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申请污损或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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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游艇驾驶证》的初次申领由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或游艇俱乐部统一办理的要求
原条款:《游艇驾驶证》的初次申领由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或游艇俱乐部统一办理;到期换证、再有效、变更适用范围、污损和遗失补办及境外《游艇驾驶证》换发等,由本人申请办理。
修订后:《游艇驾驶证》可由本人或委托申请办理。
15
调整了身份证明的范围
原条款:本办法所指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明、居留证明、护照、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修订后:本办法所指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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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等效电子证件
原条款: 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应携带有效的《游艇驾驶证》,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修订后:游艇操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驾驶游艇,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或等效的电子证件(以下简称《游艇驾驶证》)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修订对比汇总,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船长/水手热线:13674118176 (V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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