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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会帆船男子激光级进决赛名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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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十运会部分项目的竞赛规程进行了调整。帆船项目男子激光级进入决赛录取名额由22条增加到30条,其它项目不变。《十运会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全文如下:

  一、帆船项目男子激光级进入决赛录取名额由22条增加到30条,其它项目不变。

  二、国际式摔跤项目竞赛规程的“竞赛办法”修订如下:

  (一)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和国际摔联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1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的赛制。

  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决赛报名的有关要求重申或补充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比例配备代表团工作人员数量。团部官员只接受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报名,其他职务名称一律不受理。团长、副团长报名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其他工作人员超过规定数额的,要报在超编人员栏里,一切费用自理。

  (二)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各代表团按比例配备的所有医生都须在某一个项目中进行报名并工作,按正编人员对待。该指定项目比赛结束后,如需到其它项目继续工作,可在决赛报名时申请增加副卡,按超编人员对待,一切费用自理。

  (三)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各代表团医生由代表团统一配备。但由于部分项目提前进行决赛,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现对这些项目医生配备情况调整如下:

  1、国际式摔跤项目:各单位有15名(含15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增报医生1名。
  2、拳击项目:各单位有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增报医生1名。
  3、击剑项目:三个剑种(含三个)以上参加决赛的单位可增报医生1名。
  4、女子手球、艺术体操、女子篮球、男子曲棍球项目:可各增报1名医生。
  5、铁人三项、帆板、沙滩排球、激流回旋、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跳水项目:领队、教练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按照原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各队运动员的报名人数为30名,但组委会只负责接待1名领队、3名教练员、18名运动员,共22人的相关费用。其余12名运动员全部费用自理。为此,在统计代表团运动员总数时,组委会将按照18名运动员进行统计。
  另外,帆船的替补队员不统计在代表团运动员总数内。

  (五)各项目决赛报名时,同一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六)关于运动队冠名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冠名、着装广告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05]6号)执行。在决赛报名时,各代表团须将运动队冠名名称(不超过6个汉字)在本项目教练员报名表格的备注栏中录入,经审核后在单项秩序册上将体现冠名情况。

  (七)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时间及审核要求

  1、摔跤、拳击、铁人三项、皮划艇激流回旋、艺术体操、击剑、女子篮球、花样游泳、帆板、花样滑冰、沙滩排球、女子手球、男子曲棍球、跳水项目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前比赛已经结束,其报名截止时间为各自比赛开始前30天。

  (1)报名截止后,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须在5天内对本项目的报名情况审核完成,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相关代表团进行删除或调整。

  (2)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各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附件1或附件2一起传真至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各中心将审核结果加盖中心印章后书面传真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运动员报名情况的调整,必须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传真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

  2、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后进行比赛的项目以及跨越开幕式比赛的项目,其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7日。

  (1)报名截止后,总局竞技体育司和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须在9月10日左右召开的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期间对各代表团团部以及项目的报名情况审核完成,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相关代表团进行删除或调整。

  (2)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各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附件1或附件2一起传真至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各中心将审核结果加盖中心印章后书面传真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运动员报名情况的调整,必须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传真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

  (3)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代表团团部人员变更申请。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附件3或附件4一起传真至总局竞技体育司进行审核,竞技体育司将审核结果加盖印章后书面传真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电话:025-51889120
  传真:025-51889099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竞赛处电话:010-87182492
  传真:010-87182307

来源:十运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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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十运会部分项目的竞赛规程进行了调整。帆船项目男子激光级进入决赛录取名额由22条增加到30条,其它项目不变。《十运会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全文如下:

  一、帆船项目男子激光级进入决赛录取名额由22条增加到30条,其它项目不变。

  二、国际式摔跤项目竞赛规程的“竞赛办法”修订如下:

  (一)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和国际摔联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1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的赛制。

  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决赛报名的有关要求重申或补充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比例配备代表团工作人员数量。团部官员只接受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报名,其他职务名称一律不受理。团长、副团长报名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其他工作人员超过规定数额的,要报在超编人员栏里,一切费用自理。

  (二)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各代表团按比例配备的所有医生都须在某一个项目中进行报名并工作,按正编人员对待。该指定项目比赛结束后,如需到其它项目继续工作,可在决赛报名时申请增加副卡,按超编人员对待,一切费用自理。

  (三)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各代表团医生由代表团统一配备。但由于部分项目提前进行决赛,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现对这些项目医生配备情况调整如下:

  1、国际式摔跤项目:各单位有15名(含15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增报医生1名。
  2、拳击项目:各单位有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增报医生1名。
  3、击剑项目:三个剑种(含三个)以上参加决赛的单位可增报医生1名。
  4、女子手球、艺术体操、女子篮球、男子曲棍球项目:可各增报1名医生。
  5、铁人三项、帆板、沙滩排球、激流回旋、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跳水项目:领队、教练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按照原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各队运动员的报名人数为30名,但组委会只负责接待1名领队、3名教练员、18名运动员,共22人的相关费用。其余12名运动员全部费用自理。为此,在统计代表团运动员总数时,组委会将按照18名运动员进行统计。
  另外,帆船的替补队员不统计在代表团运动员总数内。

  (五)各项目决赛报名时,同一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六)关于运动队冠名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冠名、着装广告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05]6号)执行。在决赛报名时,各代表团须将运动队冠名名称(不超过6个汉字)在本项目教练员报名表格的备注栏中录入,经审核后在单项秩序册上将体现冠名情况。

  (七)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时间及审核要求

  1、摔跤、拳击、铁人三项、皮划艇激流回旋、艺术体操、击剑、女子篮球、花样游泳、帆板、花样滑冰、沙滩排球、女子手球、男子曲棍球、跳水项目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前比赛已经结束,其报名截止时间为各自比赛开始前30天。

  (1)报名截止后,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须在5天内对本项目的报名情况审核完成,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相关代表团进行删除或调整。

  (2)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各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附件1或附件2一起传真至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各中心将审核结果加盖中心印章后书面传真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运动员报名情况的调整,必须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传真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

  2、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后进行比赛的项目以及跨越开幕式比赛的项目,其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7日。

  (1)报名截止后,总局竞技体育司和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须在9月10日左右召开的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期间对各代表团团部以及项目的报名情况审核完成,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相关代表团进行删除或调整。

  (2)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各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附件1或附件2一起传真至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各中心将审核结果加盖中心印章后书面传真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运动员报名情况的调整,必须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传真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

  (3)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代表团团部人员变更申请。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附件3或附件4一起传真至总局竞技体育司进行审核,竞技体育司将审核结果加盖印章后书面传真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电话:025-51889120
  传真:025-51889099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竞赛处电话:010-87182492
  传真:010-87182307

来源:十运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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