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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报道 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竞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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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2016年3月12日-20日竞赛通知
1.  竞赛规则1.1.本赛事执行《国际帆联帆船竞赛规则2013-2016年》(RRS)中所定义的规则。
1.2. 附加规则:国际帆联(ISAF)离岸赛特别规则;IRC规则第A,B及C部分;IRC规则22.4条除外,选手人数及体重将不受限制;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可能会在航行细则中取代《国际帆联帆船竞赛规则2013-2016年》(RRS)第二部分
1.3. 本竞赛通知(及其之后的补充通知)。
1.4.           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航行细则(及其之后的更改)。
1.5.           国家管理机构规定不适用。
1.6.           本赛事的竞赛文件为中英文版本,如果文字表述有矛盾,优先考虑英文版本。

2.  广告
2.1.           赛事期间,所有参赛船队的船只及服饰的广告须符合国际帆联(ISAF)章程20,广告法规及当地广告法。
2.2.           赛事组委会有权要求参赛船只在船身位置展示比赛赞助商广告,应以赛事组委会提供的广告样板黏贴和展示船队赞助商广告,同时须在船首两边醒目位置粘贴由赛事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码,赛队在报到时领取(详见附件一)。
2.3.           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将自动同意主办机构及其赞助商根据需要在赛事期间及之后制作、使用和展示平面及各类多媒体制品(包括直播、录播和电视电影等)时无偿使用其姓名、肖像和其他资料。

3.   参赛资格和报名:
3.1.           欢迎本地区和国际选手(船队)代表其国家、城市、俱乐部或通过赛事组委会同意的船东组队报名参加本届赛事。
3.2.           符合参赛资格的船只必须是适合航海的单体帆船。
3.3.           离岸赛参赛帆船须符合国际帆联(ISAF)离岸赛特别规则(OSR)第3类的安全要求。船队在报到时,竞赛委员会将委派工作人员对参赛帆船进行安全检查。
3.4.           所有参赛选手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救生衣。
3.5.           本赛事根据比赛内容不同设有IRC1组、IRC2组、IRC3组、IRC4组、IRC5组及IRC6组,参赛船队按照报名条件自行选择参加IRC组比赛。3.5.1.   IRC组委会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将依据IRC系数(船只尺寸、排水系数、时间校正因素(TCC))和各参赛船队的报名情况确定分组并有权变更分组。IRC组单体帆船全长不短于33英尺(不包括船首球帆伸缩杆),并具备完全自动复原能力。赛事组委会提供3艘RHN-Dubois50帆船作为IRC组比赛用船(供未能自备比赛用船的国际船队参加比赛),船号名称及船体广告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3.6.参赛船员资格
3.6.1.      每艘参赛船队至少有2名具有拉力赛及场地赛比赛经历和经验的舵手(中国舵手须持有游艇驾驶执照)。至少有2名船员持有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救生培训证书的船员。舵手及船员证书须在报到时提供。
3.7.           非中国籍选手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大陆入境证件方可参赛。
3.8.           符合条件的参赛船队注册时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完整赛队报名表:参赛人员名单、船队简介、船长和3名船员的主要赛事参赛经历简介。船长证件:游艇驾驶执照。船只证件:拥有权证书,运作牌照(中国香港籍船只),国籍证书(中国大陆籍船只),CYA颁发的《运动船舶登记证》,有效的IRC证书。保险:参赛船只及选手保险保单的复印件。并同时缴纳船队报名费至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组委会。正常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02月5日(星期五)零点。逾期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02月20日(星期六)零点。船队在该日期之前可向赛事组委会申请报名并缴纳逾期报名费
3.9.          赛事组委会将在收齐所有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回复是否接受报名。


4.   费用
4.1.           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报名费缴纳标准如下:按时报名费(2016年2月5日或以前)人民币1000元整(1300港币/165美金/125欧元)逾期报名费(2016年2月20日或以前)人民币2000元整(2600港币/330美金/250欧元)以上费用含赛事期间船只停泊费、水费及电费。
4.2.          选手费(含船长):
4.2.1.     IRC组每艘参赛船队须缴纳选手费人民币5000元(6500港币/825美金/625欧元);每艘参赛船队可报10人(含船长)(如有个别参赛船队超出限定人数,超出人员食宿费用需要自理)。
4.2.2.    以上费用作为每名选手赛事期间在赛区酒店住宿、餐饮、纪念品、开闭幕礼活动及颁奖活动入场券、往来赛场与酒店的交通费,但不包含赛事期间船只燃油及海上竞赛时人员的餐饮,各参赛船队须自行解决。
4.3.           参赛船队如在2016年2月20日零点之后递交退赛通知书,组委会将从报名费中扣除行政费人民币500元(650港币/83美金/63欧元)后退回给船队。如在此限期之前提出,报名费将全款退回。
4.4.           赛事组委会将提供竞赛船只租赁,费用如下:
4.4.1.     RHN-Dubois50帆船租赁费用-人民币70,000元(91000港币/11550美金/8750欧元)/条(不含报名费)租赁押金-人民币10,000元(13000港币/1650美金/1250欧元)/条
4.4.2.     帆船租赁押金在赛事结束后,经检查,器材完好的予以全额退还;器材出现损毁的,根据损毁情况,退还部分押金。


5.   赛事日程
5.1.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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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4a8e15b72a4ba75bef20587380027.png
5.2.          各参赛队伍可在3月12日前抵达三亚进行赛前准备,费用需自理。如需协调有关事宜,可联系赛事组委会。
5.3.           竞赛组委会将在3月11日-12日免费提供组委会租赁帆船供参赛船队训练,时间为4小时,参赛船队需提前向竞赛组委会申请。
5.4.           以上日程安排若有更改以赛事组委会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6.   丈量IRC组每条参赛船只应出具有效的IRC证书。组委会将会在赛事期间任何时间对参赛船只及其设备的证书、安全设备和船只说明进行检查。

7.  航行细则航行细则将于赛前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赛队报到时为各赛队提供纸质文件。

8.   竞赛区域赛事港口的位置(详见附件四)场地赛区域的位置(详见附件五)。

9.   航线航行路线(见航行细则)。

10.  惩罚体系
10.1.       对所有组别船只,帆船竞赛规则44.1做出更改:两圈旋转惩罚改为一圈旋转惩罚。
10.2.       依据帆船竞赛规则附录N组建国际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1.   计分
11.1.       本赛事采用《2013-2016年帆船竞赛规则》(RRS)附录A低分计分法。
11.2.       IRC TCC将对IRC组每条参赛船的比赛用时以让分系数修正得出名次。
11.3.       IRC组参赛船队场地赛排名成绩将依据每条参赛船队所有场地赛成绩之和作为一次计分。
11.4.       IRC组参赛船队环岛赛各赛段成绩在总成绩中为2计分。
11.5.       IRC1-6组赛事总成绩为:A+B+CA: 11.3的定义内容为场地赛成绩计分方式;B: 环岛赛1的成绩C: 环岛赛2的成绩;如果总成绩出现平分,先以环岛赛2成绩优胜者列前,如果仍然平分,再以环岛赛1成绩优胜者列前,如果仍然平分再执行RRS附录A8。

12.   停泊参赛船只应停泊在指定的停船区。

13.   拖船上岸限制除非是具备和根据竞赛组委会事先的书面许可条款,否则在赛事过程中参赛帆船不得拖到岸上。

14.   潜水装备与塑料池从赛事第一轮的准备信号起到赛事的最后一刻均不得在参赛帆船周围使用水下呼吸器装置和塑料池或同类物品。

15.   无线电通讯
15.1.       竞赛期间竞赛组委会官方频道为VHF77,守听频道为VHF16,码头频道为VHF12。
15.2.       参加场地赛的统一组别船队,需要自带VHF对讲机。

16.   奖项:
16.1.       IRC1组、IRC2组及IRC3组总成绩前3名均设有奖杯和奖金;第1名奖金为5万元人民币;第2名奖金为3万元人民币;第3名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
16.2.       IRC4组、IRC5组及IRC6组总成绩前3名均设有奖杯。
16.3.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岛拉力赛各赛段每组前3名设有奖项。
16.4.       场地赛总成绩每组前3名设有奖项。
16.5.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岛拉力赛各赛段设一名最快冲线奖。

17.  免责声明:参加本届赛事的所有参赛者完全自担风险,参见帆船竞赛规则4,参赛决定。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赞助商、组委会、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对赛前、赛时或赛后的任何装备损坏或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保险:
18.1.       参赛帆船必须具备在本赛事期间和赛事区域内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帆船最低保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18.2.       所有参加比赛的船员须有在本赛事期间和赛事区域内有效的不低于80万人民币的个人意外伤害险。组委会可联系有关保险公司现场办理投保,需要者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姓名及有效证件信息。
18.3.       参赛船队需将船只和人员的保险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赛事组委会。

19.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组委会信息:海南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艺园电话:86-898-66299862传真:86-898-65251901Email:info@hnoceanrace.com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南渡江路1号海南体育办公大楼4楼邮编:570203官网:www.hnoceanrace.com备注:赛事期间所有参赛船队在条件允许下,协助赛事组委会在船上安排一名媒体船员,以便于对赛事、船队和实时赛况进行报道,更好地为船队和赛事进行宣传。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组委会2015年10月15日

附件一: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参赛船队形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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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航线(IRC1-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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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航线(IRC4-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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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港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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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场地赛区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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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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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2016年3月12日-20日竞赛通知
1.  竞赛规则1.1.本赛事执行《国际帆联帆船竞赛规则2013-2016年》(RRS)中所定义的规则。
1.2. 附加规则:国际帆联(ISAF)离岸赛特别规则;IRC规则第A,B及C部分;IRC规则22.4条除外,选手人数及体重将不受限制;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可能会在航行细则中取代《国际帆联帆船竞赛规则2013-2016年》(RRS)第二部分
1.3. 本竞赛通知(及其之后的补充通知)。
1.4.           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航行细则(及其之后的更改)。
1.5.           国家管理机构规定不适用。
1.6.           本赛事的竞赛文件为中英文版本,如果文字表述有矛盾,优先考虑英文版本。

2.  广告
2.1.           赛事期间,所有参赛船队的船只及服饰的广告须符合国际帆联(ISAF)章程20,广告法规及当地广告法。
2.2.           赛事组委会有权要求参赛船只在船身位置展示比赛赞助商广告,应以赛事组委会提供的广告样板黏贴和展示船队赞助商广告,同时须在船首两边醒目位置粘贴由赛事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码,赛队在报到时领取(详见附件一)。
2.3.           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将自动同意主办机构及其赞助商根据需要在赛事期间及之后制作、使用和展示平面及各类多媒体制品(包括直播、录播和电视电影等)时无偿使用其姓名、肖像和其他资料。

3.   参赛资格和报名:
3.1.           欢迎本地区和国际选手(船队)代表其国家、城市、俱乐部或通过赛事组委会同意的船东组队报名参加本届赛事。
3.2.           符合参赛资格的船只必须是适合航海的单体帆船。
3.3.           离岸赛参赛帆船须符合国际帆联(ISAF)离岸赛特别规则(OSR)第3类的安全要求。船队在报到时,竞赛委员会将委派工作人员对参赛帆船进行安全检查。
3.4.           所有参赛选手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救生衣。
3.5.           本赛事根据比赛内容不同设有IRC1组、IRC2组、IRC3组、IRC4组、IRC5组及IRC6组,参赛船队按照报名条件自行选择参加IRC组比赛。3.5.1.   IRC组委会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将依据IRC系数(船只尺寸、排水系数、时间校正因素(TCC))和各参赛船队的报名情况确定分组并有权变更分组。IRC组单体帆船全长不短于33英尺(不包括船首球帆伸缩杆),并具备完全自动复原能力。赛事组委会提供3艘RHN-Dubois50帆船作为IRC组比赛用船(供未能自备比赛用船的国际船队参加比赛),船号名称及船体广告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3.6.参赛船员资格
3.6.1.      每艘参赛船队至少有2名具有拉力赛及场地赛比赛经历和经验的舵手(中国舵手须持有游艇驾驶执照)。至少有2名船员持有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救生培训证书的船员。舵手及船员证书须在报到时提供。
3.7.           非中国籍选手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大陆入境证件方可参赛。
3.8.           符合条件的参赛船队注册时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完整赛队报名表:参赛人员名单、船队简介、船长和3名船员的主要赛事参赛经历简介。船长证件:游艇驾驶执照。船只证件:拥有权证书,运作牌照(中国香港籍船只),国籍证书(中国大陆籍船只),CYA颁发的《运动船舶登记证》,有效的IRC证书。保险:参赛船只及选手保险保单的复印件。并同时缴纳船队报名费至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组委会。正常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02月5日(星期五)零点。逾期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02月20日(星期六)零点。船队在该日期之前可向赛事组委会申请报名并缴纳逾期报名费
3.9.          赛事组委会将在收齐所有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回复是否接受报名。


4.   费用
4.1.           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报名费缴纳标准如下:按时报名费(2016年2月5日或以前)人民币1000元整(1300港币/165美金/125欧元)逾期报名费(2016年2月20日或以前)人民币2000元整(2600港币/330美金/250欧元)以上费用含赛事期间船只停泊费、水费及电费。
4.2.          选手费(含船长):
4.2.1.     IRC组每艘参赛船队须缴纳选手费人民币5000元(6500港币/825美金/625欧元);每艘参赛船队可报10人(含船长)(如有个别参赛船队超出限定人数,超出人员食宿费用需要自理)。
4.2.2.    以上费用作为每名选手赛事期间在赛区酒店住宿、餐饮、纪念品、开闭幕礼活动及颁奖活动入场券、往来赛场与酒店的交通费,但不包含赛事期间船只燃油及海上竞赛时人员的餐饮,各参赛船队须自行解决。
4.3.           参赛船队如在2016年2月20日零点之后递交退赛通知书,组委会将从报名费中扣除行政费人民币500元(650港币/83美金/63欧元)后退回给船队。如在此限期之前提出,报名费将全款退回。
4.4.           赛事组委会将提供竞赛船只租赁,费用如下:
4.4.1.     RHN-Dubois50帆船租赁费用-人民币70,000元(91000港币/11550美金/8750欧元)/条(不含报名费)租赁押金-人民币10,000元(13000港币/1650美金/1250欧元)/条
4.4.2.     帆船租赁押金在赛事结束后,经检查,器材完好的予以全额退还;器材出现损毁的,根据损毁情况,退还部分押金。


5.   赛事日程
5.1.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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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各参赛队伍可在3月12日前抵达三亚进行赛前准备,费用需自理。如需协调有关事宜,可联系赛事组委会。
5.3.           竞赛组委会将在3月11日-12日免费提供组委会租赁帆船供参赛船队训练,时间为4小时,参赛船队需提前向竞赛组委会申请。
5.4.           以上日程安排若有更改以赛事组委会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6.   丈量IRC组每条参赛船只应出具有效的IRC证书。组委会将会在赛事期间任何时间对参赛船只及其设备的证书、安全设备和船只说明进行检查。

7.  航行细则航行细则将于赛前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赛队报到时为各赛队提供纸质文件。

8.   竞赛区域赛事港口的位置(详见附件四)场地赛区域的位置(详见附件五)。

9.   航线航行路线(见航行细则)。

10.  惩罚体系
10.1.       对所有组别船只,帆船竞赛规则44.1做出更改:两圈旋转惩罚改为一圈旋转惩罚。
10.2.       依据帆船竞赛规则附录N组建国际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1.   计分
11.1.       本赛事采用《2013-2016年帆船竞赛规则》(RRS)附录A低分计分法。
11.2.       IRC TCC将对IRC组每条参赛船的比赛用时以让分系数修正得出名次。
11.3.       IRC组参赛船队场地赛排名成绩将依据每条参赛船队所有场地赛成绩之和作为一次计分。
11.4.       IRC组参赛船队环岛赛各赛段成绩在总成绩中为2计分。
11.5.       IRC1-6组赛事总成绩为:A+B+CA: 11.3的定义内容为场地赛成绩计分方式;B: 环岛赛1的成绩C: 环岛赛2的成绩;如果总成绩出现平分,先以环岛赛2成绩优胜者列前,如果仍然平分,再以环岛赛1成绩优胜者列前,如果仍然平分再执行RRS附录A8。

12.   停泊参赛船只应停泊在指定的停船区。

13.   拖船上岸限制除非是具备和根据竞赛组委会事先的书面许可条款,否则在赛事过程中参赛帆船不得拖到岸上。

14.   潜水装备与塑料池从赛事第一轮的准备信号起到赛事的最后一刻均不得在参赛帆船周围使用水下呼吸器装置和塑料池或同类物品。

15.   无线电通讯
15.1.       竞赛期间竞赛组委会官方频道为VHF77,守听频道为VHF16,码头频道为VHF12。
15.2.       参加场地赛的统一组别船队,需要自带VHF对讲机。

16.   奖项:
16.1.       IRC1组、IRC2组及IRC3组总成绩前3名均设有奖杯和奖金;第1名奖金为5万元人民币;第2名奖金为3万元人民币;第3名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
16.2.       IRC4组、IRC5组及IRC6组总成绩前3名均设有奖杯。
16.3.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岛拉力赛各赛段每组前3名设有奖项。
16.4.       场地赛总成绩每组前3名设有奖项。
16.5.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岛拉力赛各赛段设一名最快冲线奖。

17.  免责声明:参加本届赛事的所有参赛者完全自担风险,参见帆船竞赛规则4,参赛决定。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赞助商、组委会、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对赛前、赛时或赛后的任何装备损坏或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保险:
18.1.       参赛帆船必须具备在本赛事期间和赛事区域内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帆船最低保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18.2.       所有参加比赛的船员须有在本赛事期间和赛事区域内有效的不低于80万人民币的个人意外伤害险。组委会可联系有关保险公司现场办理投保,需要者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姓名及有效证件信息。
18.3.       参赛船队需将船只和人员的保险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赛事组委会。

19.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组委会信息:海南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艺园电话:86-898-66299862传真:86-898-65251901Email:info@hnoceanrace.com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南渡江路1号海南体育办公大楼4楼邮编:570203官网:www.hnoceanrace.com备注:赛事期间所有参赛船队在条件允许下,协助赛事组委会在船上安排一名媒体船员,以便于对赛事、船队和实时赛况进行报道,更好地为船队和赛事进行宣传。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组委会2015年10月15日

附件一: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参赛船队形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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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航线(IRC1-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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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航线(IRC4-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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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港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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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2016第七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场地赛区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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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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